习主席强调指出,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、不能腐的防范机制、不易腐的保障机制。
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前提是造就完善关权之笼。制度的笼子能不能关住权力,根本在于制造笼子的材料是否优质,笼子是否坚实。要搞好笼子的顶层设计。针对当前制度建设散、协调难、执行虚、惩戒软等实际,加快反腐败国家立法,强势推进制度反腐法制化。要夯实笼子的民主之基。在制造关权之笼时多倾听群众呼声,多调动群众热情,多引导群众参与,聚各种力量,集各方才智,尽可能地防止出现权力腐败和制度上的漏洞,确保制造出来的笼子既关得住老虎,又跑不掉苍蝇。要筑牢笼子的铜墙铁壁。选用优质材料,增加科技手段,将规范用权、风险防控、政务公开、科技防腐整合起来,共同构建预防腐败系统性制度体系,打造成“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”的反腐防腐“铁笼”。要做到严密与适度统一。关权之笼既要让权力无法自由滥用,也让权力有高效运行的空间。造笼时应想到笼中之权不是僵死或“睡觉”的,而是让其在制度之笼中恰如其分地发挥作用,真正实现其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、造福于民的。
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关键是多法并举关权之策。如何把权力关进造好的制度之笼呢?要强化引导让主权者自发关权。充分发挥好思想教育的功效,通过强化教育、岗位职责教育、社会公德教育、官德人品教育等,使领导者正确认识权力的本质来源,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政绩观和权力观,从而自觉认识到权力的边界,自觉将权置于制度的笼子里,做到依法履职、。要威慑强制让主权者被迫关权。实际上,绝大多数权力是不会心甘情愿主动走进制度笼子里的。必要时,可采取威慑强制的手段。无论大错小错都要坚决查处和问责,不搞“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”,不搞“仅此一次、下不为例”,不用其他方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,让漠视制度、践踏制度者对制度产生敬畏,让心存侥幸者不敢越制度“雷池”“高压线”,从而使权力慑于制度的威力不得不钻进笼子里。要发动群众理直气壮关权。群众是社会的主人,每个人都应该树立当家做主的主人翁意识,积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,把那些不主动关、不愿意关的权力理直气壮地关进笼中,切实杜绝任何形式的笼外特权。
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目的是强化监督关权之效。权力天然具有腐败的潜质,能令掌握它的人滋生欲望、迷失本性。要想取得关权之效,就需要搭建多元化的监督平台,保证群众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把权力紧箍在“笼子”里。要防止人为放权。即便有笼子的震慑,权力也往往按捺不住蠢蠢欲动的心,总想挑战一下制度的权威,抱有“或许没事”的侥幸,时时想逃脱笼子的束缚。因此,各级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者、“笼子”守门人的教育管理,防止他们缺位失责,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制度执行检查,对权力运行全过程适时跟进监督,切实消除人为放权出笼。要防止笼外特权。要在全社会培育廉荣贪耻之风,让“潜规则”没市场,让“走后门”没,让“不廉洁”遭唾弃。让群众自发对游离于制度之笼外的权力做到“零容忍”,让笼外特权“见光死”,不管是“老虎”,还是“苍蝇”,不管地位有多高,权力有多大,只要是腐败有证据,就一定要人人喊打,绳之以法,不留死角盲区。这既是对笼外特权的驱归,也是对笼内之权的警醒,使其在笼子里安分守己。要防止笼中闲权。把权力关进笼子里,不是让权力躺在笼子里睡大觉,也不是打压权力,而是通过制度约束,使权力更好地承担责任。要对那些不发挥作用的闲权进行必要的监督清理,让该退出的权力及时退出,以免失控漏管,滞留寻租,甚至闲置生事,真正让权力实现其取之于民、用之于民、造福于民的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