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印发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。《规定》的颁布实施,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,明确了"下"的标准,规范了"下"的方式,疏通了"下"的渠道。《规定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形成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,克服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笔者认为,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,关键要解决好"下"的问题。
严格执行"下"的标准。《规定》始终把高标准严要求作为贯穿文件的主基调,贯彻落实《规定》要坚持原则不动摇,执行标准不走样,履行程序不变通,遵守纪律不放松,把"从严"体现在制度安排的各个方面、各个环节之中。在指导原则上,强调坚持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,对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,坚决进行调整。在制度规定上,强调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、任期制度、问责制度、严肃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等,并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,进一步严格程序、规范方式、细化措施。在制度执行上,强调严明纪律,建立工作责任制,强化监督检查,从而将从严要求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程序化。
规范把握"下"的方式。《规定》第十条指出,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,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,区分不同情形,采取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免职、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。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,应当予以妥善安排。另外,对于干部"调下"之后的"复出"问题,《规定》第十一条明确,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、改任非领导职务、免职的,一年内不得提拔;降职的,两年内不得提拔。影响期满后,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,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,可以提拔任职。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规范把握好这些方式,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细则,细化调整情形、调整程序等,确保制度务实管用,切不可换种形式而为之。
正确处理"下"的渠道。《规定》明确了干部"下"的6种渠道,分别是:到龄免职(退休)、任期届满离任、问责处理、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、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。贯彻落实《规定》,尤其要建立健全好干部"下"的长效机制,六种渠道,都有各自独特的标准,不搞落实上的"一阵风"、执行上的"一窝蜂",处理好"下"的渠道,要坚持统筹兼顾、上下协调、干群互动、整体推进,把它与"为官不正、为官不为、为官乱为"专项整治和"三严三实"专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,不断强化领导责任,认真抓好落实,不当"甩手掌柜",不做"好好先生".推动干部"下"只是手段,不是目的。让一部分不作为、不称职的干部"下",是为了让一大批德才兼备、实绩突出的干部"上".使干部下得合理、下得合法、下得服气,下得真正能够起到对干部队伍的激励作用。
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,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。贯彻落实《规定》,关键要解决好"下"的问题,以"下"促"上"用能者上、庸者下、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引领新常态,让"下"的干部心服口服,"上"的干部本正源清,推动干部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"中国梦"的征途上披荆斩棘、扬帆远航。